关于湖州市南浔区人民医院眼科治疗台等九个标项设备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2018-1-17
发布时间:2018-01-17 来源: 作者:
本文转自:医疗口碑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等有关规定,浙江省国际技
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湖州市南
浔区人民医院委托,就眼科治疗
台等九个标项设备项目进行公开
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
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0625-18215016-2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
三、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四.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
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标项号-标项内容-数量-单位-预
算金额(万元)-简要技术要求、
用途-备注
1-眼科治疗台-3-套-30-眼科常规
检查,可对病人的眼球进行立体
观察。-无
2-切片机-1-台-15-用于常规组织
切片。-允许采购进口设备
3-电脑角膜验光仪-1-台-15-测量
球镜屈光度、柱镜屈光度、散光
轴向,曲率半径、角膜散光轴向
和角膜屈光度。-无
4-光干涉断层扫描仪(OCT)-1-
台-50-用于角膜断层成像和视网
膜病变的检查。-允许采购进口设备
5-全自动片剂摆药机-1-台-125-
可以通过HIS系统传送医嘱信息,
分包机将单剂量的片剂或胶囊自
动包入同一个药袋内, 并在药袋
上打印药品和患者的相关信息。-无
6-电子支气管镜-1-根-85-用于呼
吸内科气管镜检查及开展气管镜
下治疗。-允许采购进口设备
7-眼底照相机-1-台-30-用于临床
眼底疾病的诊断。-允许采购进口设备
8-环氧乙烷灭菌器-1-台-23-用于
对物品的低温灭菌。-无
9-电子喉镜清洗设备-1-套-13-对
软式内镜的清洗消毒干燥。-无
注:供应商可以任选以上标项中
一个或多个标项报名并参与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
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
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
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
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投标。
3、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
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
目的投标。
4、截至投标截止日前1日历天
17:00(北京时间),投标人未
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
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尚处于禁止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联合体成
员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
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1.发售时间:2018年1月16日至
2018年2月5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
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2.发售地点:杭州市凤起路334号
同方财富大厦14楼1408室
3.售价:每本300元(售后不退)
4、汇款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
号和用途:0625-18215016-2标书费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2月6日
10时00分
八.投标地址:湖州市仁皇山片区
金盖山路66号2号楼2楼湖州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开标时间:2018年2月6日10时00分
十.开标地址:湖州市仁皇山片区
金盖山路66号2号楼2楼湖州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一.投标保证金:
标项-采购内容-单位及数量-投标
保证金金额(元人民币)
1-眼科治疗台-3套-5016
2-切片机-1台-2516
3-电脑角膜验光仪-1台-2516
4-光干涉断层扫描仪(OCT)-1台-8516
5-全自动片剂摆药机-1台-24016
6-电子支气管镜-1根-15016
7-眼底照相机-1台-5016
8-环氧乙烷灭菌器-1台-4016
9-电子喉镜清洗设备-1套-2516
支付方式:银行汇款、保函等非
现金形式。
投标人应于2018年2月5日17:00时
(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
行转帐等非现金形式交至浙江省国
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金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到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省国际技
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分行武林支行
账 号:1202021209006759843
汇款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和
用途: 0625-18215016-2保证金
十二.其他事项:
1.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
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
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
面形式向采购组织机构或采购人提
出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
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收
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止不足七个工作日的,应当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
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
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3.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投标报名登记表(格式见公告附件)。
4. 网上注册:投标供应商购买招
标文件后,应当按照《浙江省政府
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zjzfcg.gov.cn)”上
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中标供应商
在签订合同前,如不注册,视为放弃。
5.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湖州市财政
局政府采购办
联系电话: 0572-2150037
6.采购人名称:湖州市南浔区人民医院
地址:湖州市南浔区人瑞路166号
联系人:吴火荣
联系电话:0572-3036214
7.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国际
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
富大厦14层
联系人:汪飞君
联系电话:0571-85860235
传真:0571-85860230
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凤起
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1408室,
联系人:马菊美
联系电话:0571-8586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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